曾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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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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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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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衛生局 102 年 3 月 19 日府衛心字第 1020230470 號函辦理。
二、參加人員請參閱報名表(詳如附件)勾選欲報名場次,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報名表,傳送至衛生局心理與精神科彙整。
三、隨函檢附活動計畫、報名表(如附件)。
四、該課程全程參與者發給「研習證明書」及「可登錄 4 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」。
五、若已參加過 101 年度珍愛生命守門人培訓課程者,另請推派相關承辦人員(係擔任校內自殺防治種子人員,從未參加自殺防治守門人課程培訓者及新接任之承辦人員報名參加)。